10月11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对首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名单公示的公告》,延边州珲春市跻身公示名单。
关于对首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名单公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工作指引(2019-2025年)》(吉科发农〔2019〕136号)相关要求,经市(州)推荐,省科技厅通过形式审查、咨询评议和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首批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10月17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书面反应,反应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创新型县(市、区)是指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创业氛围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区)。
吉林省科技厅将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纳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范围,并对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同时对认定备案的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县(市),把国家级创新型县(市)纳入省级创新型县(市、区)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