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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我们党在长期探索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制度,也离不开治理。只有把制度与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体制、机制,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走向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深刻揭示了“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借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执政的宝贵经验基础上、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期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带领人民积极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军事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的活力和效率不断提升。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立的章程并不少,而且是全方位的。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方针和政策,而且有准确的表述语言。”我们党在实践中反复摸索,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做法固定下来,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功能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带领人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推进党和国家制度建设,大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历史性成就。
把制度与治理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制度,也离不开治理。只有把制度与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是我国制度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内在要求。
制度与治理相辅相成。制度好不好,要看治理效能好不好;治理效能好不好,又取决于制度是否科学完善。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对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的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集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各方面必须坚持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集成,对于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
《决定》阐述了13个方面的制度,每一个方面都是一个大的领域,从总体上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框架。在这13个方面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如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其他很多方面的内容虽然没有直接标以“制度”,但也不同程度地具有制度的性质。《决定》还提出一些体系,如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国家实验室体系等;还提出一些体制、体制机制,如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等;还提出一些机制,如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危机干预机制等。
这么多的制度、体制、机制,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进一步走向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制度建设上所作的大量探索创新及其成果都纳入这种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了。我们要按照《决定》部署,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系统集成了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而且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牢牢把握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面向未来,我们要牢牢把握其总体目标,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的设定,是对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制定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就明确提出并规定了“三步走”的分阶段目标。为此,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决定》对于每一个方面的制度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只要坚决贯彻落实《决定》部署,我们必将如期实现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适应时代要求作出的战略决策,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只有牢牢把握、如期实现总体目标,才能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李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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