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储备银行拟议关于股份问题份额的一定变化,以对一致的1999年外汇管理法案的规定,该公司需要一家可在收到外国投资后180天内发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投资公司根据“公司法”,2013年的规定,就储备银行提交了关于收到外国投资和股份发行的报告,并进一步简化了合规流程,如下:S。
关于第1股关于股份问题的第1次修正案18Te框架:在申请FC-GPR时,应要求投资公司从练习公司秘书/特许会计师提交证书,以促进公司行为第42条的规定,2013年已遵守29(1)(a)和9(1)(b)时间框架:延迟报告超出规定期限(在收到资金30天内,报告ARF和30天报告FC-GPR的股份问题)应将投资总额的罚款罚款较低,每月卢比每月五万卢比的最低限度为五千卢比,而延迟六个月此后,此后的两次评价,将在线支付到印度储备银行的指定账户。收到外国投资的一家公司,并在延迟提交所需的报告,但不支付上述刑罚,应禁止刑法在FEMA,1999年和制定的规则/条例包括复合,包括复合。提供对拟议的变更的意见和意见。与外汇管理(印度境外居民居民居民的人员转让或发行的人)的意见和意见,2000年(FEMA 20)规定了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投资公司签发股票的时间表在收到外商投资后的180天内,要求将报告与储备银行提交关于收到外国投资和发行股份的报告。每章第42条法案,2013年,印度公司必须在60天内发行股票收到股份申请金额的日期。该条款适用于从外国投资者收到股份申请资金的公司。鉴于2013年公司法案的具体和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在FEMA条款中没有必要为这些目的进行单独和不同的时间框架.Further,FEMA 20还提供了资金流入的报告股份,第9(1)(a)和9(1)(b)段所述的描述性准则为FEMA 20。有人观察到,许多公司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并且它将违反FEMA,1999,这需要复杂。由于复合是一种精心制作的过程,因此对违规行为以及储备银行施加负担,因此有人认为,为了提高遵守性的观点,可以在不损害的情况下处理摘要框架以处理报告延误报告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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