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 电动平衡车并非儿童玩具
电动平衡车不当使用风险大
● 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玩具,忽视了其中存在的风险
● 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尚未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 可以借鉴以前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经验,从源头明确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标准,要求厂家把好产品出厂安全关。同时,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发挥社会共治力量,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提供指引
“如果时间可以重来,一定不会把电动平衡车作为礼物送给女儿。”如今,张先生懊悔不已,“是我害了孩子”。
经不住7岁女儿的恳求,消费者张先生今年春节前给女儿网购了一辆销量不错的电动平衡车。不料女儿在小区广场玩耍时,突然从平衡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其伤势相当于从3层楼摔下来。
电动平衡车引发的安全事件并不少见。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出消费警示: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性与平衡机能尚未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备受青少年追捧的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玩具,忽视了其中存在的风险。经营者在销售电动平衡车时,往往只注重宣传产品的便利和优势,对产品的风险警示和防护提示不足,这也是导致相关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由于电动平衡车属性不明确,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使用乱象较多。”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可以借鉴以前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经验,从源头明确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标准,要求厂家把好产品出厂安全关。同时,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发挥社会共治力量,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提供指引。
电动平衡车受青睐 家长误认为是玩具
近年来,一款被称为电动平衡车的新产品备受青睐,其中不乏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到北京市通州区北关、朝阳区来广营等地的多个小区采访发现,许多家长将电动平衡车误认为是儿童玩具,且并未意识到其危险性,只有个别家长以孩子还小为由拒绝为其购买。
“当然是玩具,因为好多孩子都在玩。”家住通州的李女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她的孩子是6岁多开始接触电动平衡车,没花太长时间就学会了骑行,但还是摔了几次,好在有护膝、头盔等防护用具,孩子并没有受伤。
另一位家长认为,电动平衡车就像旱冰鞋一样,已经成为孩子的标配,“小一点的孩子玩旱冰鞋,大一点的孩子都在玩电动平衡车”。
在朝阳区来广营附近,《法制日报》记者同样看到有人在马路上骑行电动平衡车,虽然多是成年人,但晚高峰的路上车水马龙,让人看着不免有些心惊肉跳。
《法制日报》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以儿童电动平衡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找到5800多个相关产品,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电动平衡车的销售页面多以青少年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将产品描述为“智能儿童”平衡车。
“电动平衡车虽然可以代步,但并没有按照玩具安全标准设计生产,也没有列入国家玩具安全认证,所以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陈音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平衡车速度过快,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
“按照《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的要求,速度时限为20km/h,最高时速相当于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远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化国宇指出,国标《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中对电动童车的速度限制为“最大速度不得超过8km/h”,以此来看,电动平衡车并不是按照玩具标准设计的。
同时,这类产品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遇到紧急情况时,年龄较小的孩子很难及时处置”。
对此,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风险警示严重不足 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发生一起出租车与骑着电动平衡车的8岁男孩相撞事故,送到医院后,男孩已无生命体征。
“男孩被撞飞了几米远,后来又遭到碾轧。”据出租车后方的轿车驾驶员称,出租车行驶至丁字路口时,男孩沿斑马线骑着平衡车进入辅道,随后发生相撞。
“主要是因为车速太快和没有刹车。”陈音江解释说,电动平衡车没有刹车系统,仅靠人体重心来控制刹车,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很难马上刹车,对骑行者自己和其他路人都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
化国宇说,消费者对于电动平衡车本身的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景不当,比如不能在街道、马路上使用平衡车等。
“按照法律规定,电动平衡车不能上路行驶。”陈音江说,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一般被认为属于滑行工具。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其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专业场所和室内场地。“其上路行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发生事故后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坦言,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声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消费者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并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其中,北京市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在上海,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属滑行工具不得上路行驶,只能在封闭小区或不对外公开场所使用;在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罚款20元。
陈音江坦言,尽管不少地方已经明确禁止平衡车上路,但现实中往往以劝阻和批评教育为主,主要还是依靠自我约束。所以总体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行人在城市道路上快速骑行电动平衡车的现象并不少见。
另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是,事故发生时,很多骑行人没有佩戴任何护具。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官网披露,2020年5月某一晚,该医院综合外科朱医生在值班期间接待4位骑行电动平衡车导致摔伤来急诊的儿童,年龄最小的只有4岁,最大的也才10岁,没有一个儿童佩戴防护用具。
化国宇说,“一个重要原因是,电动平衡车无论是被当作儿童玩具,还是交通工具,在销售时商家都过于强调其娱乐性、便利性,而对于其存在的风险缺少提示。”
这一点,从中消协接到的投诉举报中也可以得到印证:很多消费者反映在购买电动平衡车时,经营者一直宣称该产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产品在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
完善产品安全标准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随着电动平衡车的热销,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投诉和消息报道时有发生,但其风险尚未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特别是未引起广大未成年人家长的足够关注。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中消协近期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中消协认为,电动平衡车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骑行电动平衡车时,应注意控制速度并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论是“新手”还是“熟手”,均应匀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飞一般的感觉”。
同时,安全防护也不容忽视。消费者在每次使用电动平衡车过程中,都应佩戴好头盔、护膝、护肘、护腕等护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伤害。此外,家长还应当承担监护人责任,做好看护和监督工作,对未成年人的错误驾驶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应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中消协呼吁,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尤其是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
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动平衡车?陈音江建议,借鉴以前禁止摩托车和禁止电动车的经验,首先从源头明确电动平衡车的安全标准,要求厂家把好产品出厂安全关;其次是监管部门从终端加强监管,对违法上路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此外,还要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共同营造安全守法的交通环境。
化国宇同样认为,明确电动平衡车的法律属性,或对其进行分类设计,根据不同的用途进一步修改技术指标的国家标准。“属于玩具的,应当按照玩具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进行设计。而作为专业滑行工具的,则需要明确其使用的专业条件和场景,禁止在一般道路上行驶。”
化国宇建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也应当适时跟进,做出相应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管理,严格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行使,明确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标准。
电动平衡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宜疏不宜堵,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广泛应用,不排除在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后,其在交通代步、载人方面发挥功能的前景。化国宇强调,“但目前,正如自动驾驶汽车一样,仍应当谨慎使用,严格管理,避免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法制日报记者 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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