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张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的精神,体现在了《方案》中。《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到2020年,1.3亿公顷天然乔木林和0.68亿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方案》明确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
《方案》要求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定期发布全国和地方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报告。
《方案》强调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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