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杜燕飞)国新办29日就《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实际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同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表示,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通常讲,它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它的本质属性就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刘卫军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认证工作,特别是去年1月17日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对质量认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有一条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所以,我们这次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对质量认证工作的要求。”刘卫军表示。
刘卫军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次调出的13种产品,比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同时质量也比较稳定。
据统计,通过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企业1万余家,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网站已经公布。
目前,目录中只保留了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等3种产品。改革之后,如何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刘卫军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
二是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3C认证监管,集中市场综合监管优势,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查处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3C认证证书的行为,确3C认证“保安全”“保底线”。
三是对认证活动强化监管。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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