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人才?”“如何享受支持政策?”“台湾来闽就业的人员能否享受人才政策?”……日前,这些困扰台籍创客李儒钦多年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为打通存量人才和引进人才通道,当好人才入闽的“摆渡人”,降低人才享受政策福利的成本,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对省级层面的人才政策文件、人才相关项目和支持措施进行了优化整合,成为福建人才政策的总体集成。
李儒钦告诉记者,12年前他从台北来到福州,从事人力资源中介,吸引台湾籍人才来闽就业、创业是他工作的方向,而台籍职工落地后“人才认定难、福利兑现难”也始终是他引才之路上的痛点。如今,新政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李儒钦关注的台籍职工人才认定问题,《办法》单列了台籍人才认定条款,对两岸人才教育和职称体系中“不兼容”“不匹配”的实际问题,设置了专门条款。
享受政策利好的不仅仅是台籍职工,《办法》的支持范围还包括其他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行“省级出政策定条件、设区市评价认定”机制,不仅首次将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权限下放给各设区市,还首次将省级高层次人才统一合并为特级、A类、B类、C类四个层次,并根据人才入选的项目计划、获得的荣誉奖项、担任的职务等情况,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77项的具体资格条件,人才只需符合其中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大大简化了认定流程。(记者李润钊)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