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落实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征求意见稿强调,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创新评价机制方面,高校可结合学科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同时健全聘期考核机制,聘期考核与其他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专科生)授课制度,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专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职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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