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7月29日电(记者赵久龙)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日前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走私象牙案件,被告人戴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经鉴定,该案被告人走私象牙重达560余千克,案值2347.352万元,是目前江苏走私象牙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明知“阿南”(越南人)欲销售的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因牟利心切,于2018年12月与“阿南”商议,由“阿南”安排人员将共计36段、重291.32千克的象牙,绕关偷运至广西东兴市,随后辗转运至江苏省常州市戴某指定地点。被告人戴某随后将该批象牙进行售卖,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019年2月,被告人戴某再次与“阿南”商议,将34段、重272.04千克的象牙偷运入境。2019年2月24日,被告人戴某等人在搬卸象牙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扣押象牙34段。经鉴定,现场扣押的象牙均为现生象象牙。上述两批走私入境的象牙,共计70段、重563.36千克,价值2347.352万元。
庭审现场,公诉人展示了部分被扣押的象牙,被告人戴某当庭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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