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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狠批两家企业肆意违法

2019-08-19 11:37:07来源:中国吉林网

短短两年时间,群众投诉83次;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罚14次。对群众投诉称恶意举报和无理指控;对环保部门正常监管及处罚说是搞“一刀切”。

如果不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下简称督察组)曝光,没有谁会相信这竟是一家央企的所作所为。这家央企就是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

督察组在公开揭露振华集团环境违法的同时,更是直指青海欣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欣固公司)严重违反“三同时”等生态环保要求,是一家环保“裸奔”企业。

在分析两家企业环境违法原因时,督察组成员指出,青海欣固公司属地政府监管严重失职;上海当地对振华集团以罚代管,致使企业肆意排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大气污染问题屡屡发生

从今年7月10日开始,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对上海等6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等两家央企展开为期一个月的督察。近日,督察组将上海振华集团环境违法问题作为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据督察组成员介绍,振华集团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西南侧,占地约5000亩的长兴基地是振华集团最大的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各类港口机械和钢结构生产。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因环境污染问题就被群众举报。对此,第一轮督察组按有关规定将群众举报问题转交地方查处。“上海崇明区反馈称,对该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及利用雨水口排放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同时,振华集团已制定VOCs治理计划,试点车间VOCs整治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总体治理项目正在推进实施。”出乎督察组意料的是,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进驻上海伊始,督察组又频繁收到对振华集团环境污染的投诉。而且,第二轮督察中发现,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根本没有有效整改,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据督察组成员透露,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共被上海市、崇明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14次,责令改正1次。其中,因露天喷漆被罚6次,因危险废物管理问题被罚4次,因偷排废气被罚2次,因未批先建被罚1次,通过雨水排口偷排污水被罚1次,因无组织排放责令改正1次。

“这些环境违法行为既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手续问题,又有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无组织排放等管理问题,还有擅自偷排废气、超标排污,甚至同类违法行为屡次发生等问题。”督察组成员指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大气污染问题。

督察组成员指出,振华集团长兴基地60%左右的喷漆是露天作业,每年露天喷漆使用240万升左右的油漆和60万升左右的稀释剂,这些露天喷漆工序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危害。

督察组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振华集团长兴基地仅有30台焊接废气收集设备,这些仅有的焊接废气收集设备闲置一旁,没有正常使用。

拒不整改环境违法行为

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厂区周边300米内居住着197户居民,距厂界最近的仅隔一条小河。督察组指出,据崇明区信访办等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振华集团长兴基地镀锌车间废气排放使得附近村民家中桌椅和屋外车辆上常有难以清洗的粉尘,喷砂车间的铁珠曾数次将居民家中玻璃砸坏,导致附近居民多次报警,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督察组调阅近年来群众信访投诉资料发现,2017年以来,振华集团长兴基地与周边群众矛盾不断加剧。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周边群众对长兴基地环境问题投诉83次,涉及项目审批和水、气、危险废物、噪声、光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这些投诉问题都是生态环境部门已查处并反复要求企业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

面对投诉,振华集团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积极整改环境问题,“反而振振有词,甚至指责一些投诉是恶意举报和无理指控。”督察组发现,因群众反映强烈,厂群矛盾不断加剧。2019年5月,崇明区信访部门向崇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情况专报》(以下简称《情况专报》)。崇明区委主要领导通过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将《情况专报》转交振华集团主要负责人。

督察组成员向记者透露,针对《情况专报》反映的问题,振华集团大为不满,理由是崇明区信访部门没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内部《情况专报》。同时,振华集团还认为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查到环境违法问题就处罚,是搞“一刀切”。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合法履职行为,指责为事先没有和企业沟通的“擅自”处罚,是“官僚主义作风和本位主义问题”。

督察中还发现,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中,就对振华集团长兴基地拼装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喷漆工艺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振华集团一直没有落实到位。2017年后,振华集团还在回函中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实际、不能完成的任务。

督察组认为,振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正常监管不配合;社会责任缺失,对周边群众的正常诉求漠不关心,长期以来忽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只强调客观原因、历史原因,缺乏从主观、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绿色发展在振华集团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敦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坚决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保障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环保裸奔监管严重失职

今年7月15日,第二轮督察组进驻青海省第二天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污染严重。督察组成员当即前往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这一项目违法投产,污染严重。

据督察组成员介绍,青海欣固公司位于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翰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创业园内。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青海欣固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便于2019年5月违法投入试生产,截至第二轮督察时已累计生产沥青混合料7000余吨,由于污染十分严重,引起周边群众不满。

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青海欣固公司在厂房未完工、生产设备完全裸露、冷料及沥青搅拌工段废气治理设施不健全、导热油炉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原料库未封闭、厂区及道路未硬化,且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未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便于2019年5月擅自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三同时”等生态环保要求,“是一家环保‘裸奔’企业”。

“督察组在前往该项目突击检查途中,远远就看到其烟囱排放滚滚黑烟,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沥青味。”督察组成员指出,青海欣固公司原料在厂区露天堆放,厂区积尘严重,油污遍地,遗撒沥青废料随处可见,往来运货的大货车扬起的尘土漫天飞舞,污染十分严重。

督察组成员透露,今年6月26日,湟中县生态环境局曾对青海欣固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明知其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情况下,仅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没有督促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也未进行相应处罚。

督察组认为,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湟中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监督、检查、处理均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督察组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青海欣固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并要整改到位。(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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