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被害女童家属处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大连10岁女童遭13岁男孩杀害民事诉讼案宣判,法院判决男孩父母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淇淇(化名)父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128万余元
警方通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据大连市公安局此前通报,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128万余元
今年1月3日,淇淇父母王先生和贺女士随律师前往沙河口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蔡某某及其父母。起诉状显示,起诉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淇淇父母请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00余万元。5月9日,该案开庭审理,但蔡某某家人并未到庭。
8月10日,北青报记者从淇淇家属处了解到,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的事实包括,2019年10月20日下午3时许,蔡某某将淇淇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将其杀害。
法院认为,蔡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造成淇淇死亡的事实,已经公安机关认定和处理,蔡某某侵害淇淇生命权的侵权事实成立。蔡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是被告蔡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悉心教导被告蔡某某,关注其身心健康和行为习惯,培养其具备健康的人格、守法的认知和良好的品行,但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对蔡某某的性格发展及行为表现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故意实施杀人行为,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对被告蔡某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蔡某某、庄某某(男孩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王先生、贺女士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被告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先生、贺女士丧葬费46134元、死亡赔偿金816500元、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及误工损失223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合计1286024元。
女童母亲:多少钱也换不回孩子
8月10日,淇淇母亲贺女士对北青报记者称,这次开庭对方仍没有人出庭,但是传话说后续愿意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对这一判决结果,贺女士说,他们觉得相比于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他们更觉得男孩目前的处罚有些轻,“多少钱也换不回孩子”。
贺女士说,事发后蔡某某家人已经从小区中搬离,家中物品已经被搬空,直到该案宣判前,对方始终没有露过面,也没有给他们道过歉。“我们最大的希望就是想为女儿讨一个公道。”贺女士说。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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