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侯建斌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并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将疫情救治定点医院设定列入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中。在制订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技术导则》规定,疫情救治定点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平时做好公共卫生科研相关工作,加强应急储备、日常实战演练和培训任务。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承担区域内重大疫情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其他医院应当结合区域重大疫情救治规划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在重大疫情救治工作中承担的筛查留观、住院救治等的具体任务及规模。结合自身实际能力,重点加强早期筛查、隔离和转诊能力。
《技术导则》明确,综合医院“平疫结合”建设应当选择独立院区或现有院区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作为“平疫结合”区承担重大疫情应急救治任务。“平疫结合”区应当兼顾平时与疫情时的医疗服务内容,充分利用发热门诊、感染疾病科病房等建筑设施。
《技术导则》要求,新建“平疫结合”区应当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机电系统配置上做到“平疫结合”,满足结构、消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要求。在符合平时医疗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满足疫情时快速转换、开展疫情救治的需要。改造建设的“平疫结合”区应当按照“完善功能、补齐短板”的原则,在对现有院区功能流程合理整合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平时及疫情时的功能设置,开展针对性建筑设施改造,以及疫情时快速转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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