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9月8日消息(记者梁明星)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今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此外,《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对预警信息的发布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表述——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并公布咨询电话。
据悉,在信息发布形式上,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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