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12日电(记者阿依努尔)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新疆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并确保各地10月年底前将增加待遇发放到位,全区8044人将因此受益。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获悉,此次调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上调标准为: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29元、193元、181元、175元、139元、129元。调整后,1-4级因工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人均可达3249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调整后,人均抚恤金可达1410元。
此次上调还包括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6元。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人均可达1644元。上述三项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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