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高蕾、白阳)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27日在京发布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66.01%的行政复议案件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复议后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决定实质化解争议率始终维持在7成左右。
报告指出,从1999年行政复议法公布实施到2018年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226万件,立案审理199.7万件,审结186.4万件。特别是2009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数量持续增长。2009年,共有26169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结,而2018年审结量已达到196716件。
从行政复议案件事项占比变化趋势来看,2000年至2018年,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类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占比由2000年的15%与5%减少至4.68%与2.09%。而自2013年起,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在经历了由2000年至2012年的逐年递减之后又重回上升趋势。这与我国行政执法重心逐渐由事前许可和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改革要求一致。
与此同时,2007年至2018年,信息公开类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由504件增长至21583件,占比由0.59%增长至10.23%,成为行政复议案件类型中占比较高的类型。报告认为,这反映出老百姓更关注对自身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报告还对2005年至2018年八类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案件总量中的占比情况进行梳理。数据显示,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占75.79%。报告认为,这证明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行政争议构成我国行政争议的主要方面,这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难点和重点在基层的认知相契合。报告指出,切实加强市、县级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对于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并实现对行政争议的有效预防与高效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报告还公布了“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每个案例都配有指导要点和专家点评。会议纪要事项是否应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拖延履行是否属于不作为,设立举报奖励机制是否还能要求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并规定申请时限……这些实践中颇受关注的问题都在案例分析中得到充分展示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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