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徐鹏 10月29日上午10时许,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首起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大柴旦行委公安局滩涧山派出所原所长兼鱼卡公安检查站原负责人丁竞翔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34.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5年以来,以恩克为首,红星、孟庆威、闹日仁青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网罗、雇佣10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大柴旦鱼卡收费站南侧草场私开便道,向过往货运车司机收取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过路费,用于个人挥霍和支付犯罪成员工资。
其间,该团伙成员为争夺利益,多次在大柴旦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人数较多、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大肆非法敛财,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时,发现鱼卡河便道有人非法收取过路费后,海西州公安局、行委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秘密侦查,2018年2月5日晚,当场抓获两名非法收费的犯罪嫌疑人,并查获作案车辆1台及非法收取的赃款1万余元。
2019年1月18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恩克等1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首犯恩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余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2年不等。5月21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竞翔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供保护,包庇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属情节严重。丁竞翔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恩克等6人寻衅滋事案过程中徇私情,违反工作程序,致使恩克等6人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后该6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不等,依法认定被告人丁竞翔构成徇私枉法罪。
同时,丁竞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的方式非法套取公款29.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丁竞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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