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财经委建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积极发挥作用,深入研究论证立法涉及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法高度关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多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社会信用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规范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与应用,健全信用信息管理,确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内容与措施,加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市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地方信用法规,已有26部法律、28部行政法规中包含信用条款,为信用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实践基础。
对此,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积极推动信用工作立法。当前,《征信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制定社会信用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地方信用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信用立法时机已经成熟,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加快推进。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社会信用立法座谈会。会议研究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部门起草稿)》,围绕信用立法的积极进展、基本问题、立法目的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社会信用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社会各界立法意愿迫切,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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