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吴雨)记者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将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7日起,存款保险标识将在河北省内丘县等11个市(县)范围内先行启用。
存款保险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我国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记者从央行了解到,5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进了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
央行相关人士介绍,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根据央行的工作安排,在11月28日统一启用前,存款保险标识自11月7日起,将在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铁岭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华容县、四川省乐山市、云南省元谋县、陕西省渭南市等11个市(县)范围内先行启用。
此外,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央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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