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案》整治事项公示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公示指出,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最低不低于1200元/月,全省55岁以下在岗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中专学历教育。
公示显示,在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机构达标整治方面,截至今年10月底,之前不达标的两个村卫生室已经达到贫困退出基本标准;之前不达标的181个乡镇卫生院有178个已经达到脱贫成果巩固基本标准;之前不达标的4个县级医院已经达到脱贫成果巩固基本标准。
按照“填平补齐、按需配备”的原则,该省已为乡镇卫生院配备291台DR、357台彩超、565台心电图机、403台全自动尿液分析仪、286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278台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目前,88个贫困县中通过提质达标验收的贫困县医院有72个,获得国家授牌和通过省级验收的胸痛中心41个、卒中中心25个、创伤中心19个。
从2019年起,该省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村一体化管理后,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同时将不低于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通过提高待遇“拴心留人”,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记者 陆继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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