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李楠桦)近日,因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证监会重罚五洋债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罚没逾1900万元。据不安全统计,截至12月3日,证监会以及地方证监局共发出217张罚单,内幕交易和信披违规罚单合计占比近七成。值得关注的是,被处罚对象中,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更容易发现证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有助于充分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了相关的中介机构,事件的经手人和自然人也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未来要加大对违法中介的处罚力度,只有提升违法成本才能在根源上减少中介机构违法的动力,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者。
监管部门以落实中介机构责任为重要抓手
人民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对象中,包括2家会计师事务所、3家资产评估机构、1家律师事务所和4家证券公司,处罚范围和力度可谓空前。
以德邦证券为例,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处罚内容包括对德邦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周丞玮、曹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林燕、吴皓炜、罗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从《证券法》第191条规定的法律后果来看,对德邦证券此中介机构的处罚接近于顶格处罚,十分严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告诉人民网记者,中介机构相比于普通投资者,拥有更加专业的知识背景,通过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更容易发现证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有助于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同样认为,中介机构在证券的发行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董登新说:“券商公司是证券和债券发行的第一‘看门人’,对于公司股票发行来说,保荐人既是策划者也是包装人,如果出了问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也包含在内。”
在召开的2019年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中,证监会指出,未来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机构内在制衡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形成主动合规、自我约束的行业生态。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始终以提升违法成本和落实中介机构责任为重要抓手。
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提及落实中介机构责任这一观点。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时指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未能履行看门人职责,反而充当放风者,坚持打准、打狠、打到位”;易会满在《旗帜》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提到“加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由此看来,落实中介机构责任成为监管层的发力点。
董登新表示,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是同步推进的,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则意味着监管越严厉。另外,依法治市在于有法必依,要厘清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里中介机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除了相关的中介机构,事件的经手人和自然人也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提升违法成本 有效震慑潜在违法者
“在国外,证券违法犯罪成本非常高,以2002年发生的‘萨班斯法案’为例,上市公司高管在知道财务报告存在虚假内容还宣誓的情况,可判罚款500万美元和最高20年监禁。”董登新表示,只有提升违法成本,才能在根源上减小中介机构违法的动力,有效震慑潜在的违法者。
在张雁峰看来,未来对于违法中介机构的处罚,既要加大力度办大案,也要辐射面更广。“根据现行《证券法》第191条规定‘给其他证券承销结构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理论上讲,这类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是普通投资者,因此鼓励投资者索赔既能弥补投资者损失,也能发挥震慑作用。” 张雁峰说。
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时强调,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显著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未来在落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张雁峰表示,有三方面建议:一是要加大违法成本和经济制裁,从而减小中介机构为了巨额经济利益而去“迁就”服务对象的动力;二是建立起有效的声誉机制,从而促进行业自律;三是通过建立有效的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强化普通投资者索赔渠道,从而对中介机构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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