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通知》提出,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通知》指出,推动各县(市、区、旗)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要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
《通知》强调,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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