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题:养老服务,如何“管”好?——权威部门详解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新华社记者孙少龙、王琦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
到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如何“管”好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在29日举行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回应。
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
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出修改,取消了过去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明确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这就要求我们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会上表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需要。针对取消许可后的新情况,在强化“宽进”、鼓励参与的同时突出了过程监管、结果监管,完善了事中事后的配套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监管措施。如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等。
机制创新是意见的一个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直接涉及的16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和设施安全问题为例,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负责人陈洪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逐步实现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同时,重点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民政部门通报的安全隐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
2020年1月,民政部公布了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从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质量提出了底线要求。
“为了让养老机构做好准备,这项标准设立了过渡期,到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在过渡期内,养老机构都应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来找差距,进行实施前的达标、整改,如果达不到标准就可以取缔,进行停业整顿。
记者了解到,该标准提出了“九防”,即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俞建良表示,民政部也将制定相应的配套标准,形成配套的行业管理的标准体系。
养老服务新型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陈洪俊介绍,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12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主要涉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旅游等内容,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去年底,还发布了首个养老服务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的安全红线。
“面向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陈洪俊说,截至目前,共有85家养老服务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了所执行的851项标准。
对欺老虐老现象“零容忍”
近日在京举办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4亿,“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随着越来越多老年人选择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安享晚年,社会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偏低、欺老虐老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的关注度也水涨船高。
“在个别养老机构、个别养老服务人员身上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高晓兵表示,对调查属实的欺老虐老行为,民政部门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同时,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如何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高晓兵表示,一方面民政部门将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教育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则是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还要加强监督惩戒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社会和行业组织的监督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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