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隐瞒核事故,日本似乎一直在这样做
[环球时报记者宋海博]日本政府近日决定将福岛核电站的核废水排入太平洋的举动激起周边国家的强烈反对。作为遭受过核攻击、了解核废物危害的国家,日本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决策呢?其实,只要回顾一下日本核工业发展史,就不难发现,日本核电业界和政府数十年来对核安全问题的一再漠视、隐瞒和无所作为等人祸,才是福岛核事故爆发的根源。如今日本政府决定将核废水排入太平洋,恐怕也正是抱着这种一以贯之的态度。
日本对原子能的开发利用始于1955年。当年日本国会通过《原子能基本法》,规定对原子能的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并且要本着“民主、自主、公开”三原则。讽刺的是,此后日本在对原子能的开发和利用中,违反三原则的情况比比皆是。
日本核电从1966年正式商业化运营开始,就笼罩在事故的阴影中。1970年,关西电力公司在福井县建立美滨核电站。仅过了3年,美滨核电站一号炉就于1973年3月发生燃料棒破损事故。当时核电站的工作人员发现两支取出的燃料棒上部有破损。他们检查炉内发现,部分燃料棒碎片已无法取出。
事故发生后,关西电力公司选择了隐瞒,直到1976年底才被揭露。关西电力公司的解释是“事故并非发生在运行期间,而是发生在检修过程中,破损部分也不会再使用。”该公司以此为借口,宣称没有必要报告日本政府,也没有必要对外公开。但很快就有专家批评说,即便是在检修过程中,燃料棒碎片也会产生强辐射。另外,本应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的官员也没有对这一事件向上级进行报告,属于严重的失职。
正是这种内外、上下一体的瞒报、谎报态度,让美滨核电站在此后的30年中事故不断。1991年2月,美滨核电站二号机组发生蒸汽导热管道破损事故,导致55吨冷却水泄漏、少量放射性物质外泄。但关西电力虽然在事后的报告书中宣称要提高蒸汽发生器的安全性,但并未采取实质性行动,结果2004年美滨核电站再发事故,3号机组冷凝器配水管突然爆裂,喷出高达270摄氏度的高温蒸汽,在此作业的12名工人当即5死7伤。事后关西电力承认反应堆运行27年来一直没有更换冷却水管道,管道很可能因冷却水常年腐蚀出现漏洞,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有关西电力为“榜样”,其他电力公司自然群起效仿。据统计,自1978年至2006年,近30年间日本各大核电站发生数十起级别不一的事故。其中仅反应堆控制棒脱出或是误插入这样的严重事故就有20起。反应堆控制棒是用于控制核反应速度的关键装置,如果控制棒脱出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核物质发生临界事故。在这20起事故中,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第一和第二核电站就占了7起。其中日本核电史上首次反应堆临界事故就发生在福岛第一核电站3号机组上。1978年11月2日,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3号机组的5支控制棒从反应炉内脱出。事故发生时间是凌晨3时,但直到早上10时,控制棒才在一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操作下,缓缓恢复到炉内。在此期间,反应堆处于临界状态长达7个半小时。事后,东京电力公司篡改工作日志,将此事隐瞒不报,直到2007年才被揭发出来。东京电力公司对此的回应与关西电力公司惊人的一致:“当时没有规定我们有报告的义务。”
1998年福岛第一核电站再现控制棒脱出事故,这一次规模更大:在对4号机组的检修中,全部137根控制棒中的34根被意外取出,时间长达50分钟。此事同样也被隐瞒下来,直到2007年才被揭出,而这两起事故的详细经过,东京电力公司至今也没有完全披露。
此外,日本其他各家电力公司的核电站也事故频频,但大多选择隐瞒不报。如1998年北陆电力的志贺核电站1号机组、1991年中部电力的滨冈核电站3号机组都曾发生控制棒脱出事故,均未上报,也是在多年后才被告发。一个国家的核电业界在几十年中对事故的处理态度不约而同地保持“不报告、不补救、不作为”的高度一致性,那么在日本这样一个地震海啸多发的国家,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熔化这类重大事故会不会再现,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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