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可以继续去人社部门给职工缴纳社保了,因为最近网传的企业社保暂缓移交税务一事,有了明确说法。据北京日报1月5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了“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中并未涉及企业社保问题。
《通知》显示,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办事地点不变,税务部门在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派驻税务干部,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街乡、村组、学校等单位代办渠道、办事地点不变。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曾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号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可能是延缓移交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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