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9年1月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王丽娜、李宏斌、宋秀英、胡艳苹、蔡爽的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
李成员的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宋驰的长春市公用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宋驰为长春市商务局局长。
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炜姝辞去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炜姝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炜姝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于春辞去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健康原因,于春请求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于春辞去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