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工信部网站公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实施及监管。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发射设备被广泛使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我国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关核准、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实现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进口、使用环节的管理。但与此同时,在市场流通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市场上仍有大量“黑广播”“伪基站”等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在销售。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基础上,增加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有关规定,并增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销售环节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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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条例》修订实施以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积极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制度,但在具体办理程序、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给市场经营主体带来不便。因此,《办法》明确了销售备案的实施标准。
《办法》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全国统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推进销售备案的网上办理及备案信息的管理、公示、查询等工作。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在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对备案信息(应当包括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
那么,哪些市场经营主体需要办理备案?该负责人表示,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在工信部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系统中公布。
据悉,《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现已上线运行,市场经营主体现在即可注册、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