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个别自媒体将有关政策误读为“私立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教育部回应表示,关于“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的规定,是特指小区配套幼儿园,其他场所的民办园仍可自主选择办成营利性民办园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民办园的扶持政策。从国家政策看,根本不存在私立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园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说法,希望媒体予以正确解读和宣传。
据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为落实《若干意见》规定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重申城镇小区应依标配建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同时,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