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被网上追逃;
财务总监兼代理总经理,被网上追逃;
营销总监,被网上追逃;
董事长助理,被网上追逃;
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网上追逃……
2012年8月,河南许昌一家民营企业——禹州市颍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颍河置业),向郑州登封市的张勇英个人借贷1500万元,至2019年1月4日,已向其偿还本息共约3300万元;而按照登封市法院的判决,尚欠其约2500万元。
2018年6月,登封市公安局在接到登封市法院移送函后,将颍河置业担保方河南省绣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绣都置业)时任法定代表人及一位董事长助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进行上网追逃。11月,又将绣都置业另外3位高管,列为逃犯,上网追逃。
然而,绣都置业的这些高管一直就在该公司办公楼里上班、生活,车程约1小时即可到达的登封公安,几个月来,始终没有上门抓捕这些“逃犯”。
2019年1月7日,登封市法院做出新的裁定,解除此前对绣都置业土地的查封,并认可颍河置业、绣都置业等“被执行人已履行了部分债务,且担保人亦提供了1000万元现金及更有利于处置的充足的房产作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担保”。
但迄至1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依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为由,继续对绣都置业众高管进行上网追逃。
在此前的1月16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亦就上述情况,向登封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提出疑问。登封公安于当天即派出3车警员,来到绣都置业公司楼下,却依然没有上楼去抓捕这些“逃犯”。
这样离奇的情形背后,是否另有蹊跷?
借款8亿 艾二伟投身房地产
2010年,时年41岁、以开发煤矿起家的河南禹州人艾二伟,决定进军房地产市场。这一年里,他实际个人全额出资成立绣都置业公司,出任董事长,并以自有资金约2亿元,拍下了禹州市新城区一块面积为171亩左右的土地。
2012年,艾二伟再次实际独资,成立了颍河置业。同年,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颍河置业分批次向登封人张勇英个人借款共1500万元。彼时,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4分,即年利率48%。
张勇英,生于1961年,从事汽车电器生产多年,拥有或曾经拥有郑州跃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亦是登封市政协常委、登封市商会副会长。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多份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显示,在2012年至2014年,除颍河置业之外,张勇英还与其他企业及其他自然人,有多个民间借贷纠纷的官司。张勇英单笔借出的金额,多则980万元,少则200万元。
2019年1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向张勇英问询,但至1月29日10时,未获得他的回复。
从2012年开始,颍河置业以月息4分的标准,每个月向张勇英支付利息,到2014年12月,“总计支付了2000万元,其中890万元是以现金的形式,1110万元是银行转账”。
至2014年年底,艾二伟旗下的公司,资金链近乎断裂。
“为了开发房地产,我们总共投了12亿元左右进去了,其中包括大概8亿元的债务。到年底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告诉债主们,那些债务都暂停付息了——因为再付利息的话,我的公司马上就会死掉,到时候你们(债主)的本金也就拿不回来了。而在这之前,我们总计付出去的利息,就有4个多亿。”
欠款1858.8万元 法院超标查封1.6亿元土地
2014年12月25日,颍河置业向张勇英出具《债权债务确认书》,内容为:“截至2014年12月25日止,禹州市颍河置业有限公司欠有张勇英款项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壹仟万元、叁佰伍拾捌万捌仟元,以上债务我公司予以确认。”
“这里面包括了1500万元的本金,以及到那天为止,还欠张勇英的358.8万元利息。并不是1858.8万元,全部都是本金”,2019年1月,艾二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记者亦就此向张勇英求证,同样未获他的回复。
上述欠款,绣都置业及艾二伟等人,作为担保方。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颍河置业未能继续还款。2016年7月,张勇英向登封市法院起诉,要求颍河置业及担保方绣都置业等偿还欠款。彼时,张勇英起诉书称,其给予的1858.8万元的借款,约定利率为月息3分,即年利率36%。
张亦申请诉讼保全。
登封法院于2016年8月,对担保方绣都置业在禹州市名下拥有的约40亩土地,进行了查封。按照当时该片区土地价格约400万元/亩估算,被查封的土地市场价高达约1.6亿元,这远远高于颍河置业所欠张勇英的钱款数额。
2017年3月,登封法院判决颍河置业及担保方偿还本金,并以24%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同年7月,登封法院又应张勇英的申请,对颍河置业、绣都置业等立案强制执行。
艾二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从2017年9月开始,绣都置业的多位公司高管及代理人,多次到张勇英处协商以房抵债事宜,但都被张拒绝。
2018年1月,他们也向负责执行的法官之一——登封市法院王帅军及张勇英,再次表明希望以房抵债的方式清偿债务,不过张勇英仍然不同意。王帅军的执行工作日志,对此事亦做了记载。
“这也表明我们绝不是拒不执行,绝不是不想还债”,艾二伟表示。
2019年1月,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向王帅军法官求证。王帅军回复,他个人不能接受媒体采访。
1月28日午间,经济观察报记者也联系了登封市法院代院长郭晓堃、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刘隆斐。不过截至1月29日10时,未获两人的回复。
警方立案 绣都置业法定代表人被拘
2018年,艾二伟通过一系列变卖处置原有资产、销售已建成楼盘等措施,资金链慢慢开始恢复。
“原来最多时,我有1700多位债主,这几年下来,已经偿还了大概85%的债主;最多时,我有10亿元左右的债务,现在全部加起来只有2亿元左右了”,艾二伟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对张勇英的借款,也逐步恢复偿还。
银行汇款凭证显示,至迟从2018年5月16日开始,颍河置业恢复向张勇英还款。当日,该公司汇出了一笔20万元的款项。此后,又陆陆续续汇出多笔还款。
但是,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2018年9月3日,时任绣都置业法定代表人刘琰,在禹州市一家超市购物时,被许昌市禹州当地警方抓捕,随后移交给了郑州市登封警方。登封警方又将刘琰送至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羁押。
此刻,艾二伟等人才知刘琰此前已被登封警方进行了“上网追逃”。
警方的这则“上网追逃”信息显示:
2018年5月22日,登封市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接到登封市法院移送函,“控告禹州市颍河置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初查……禹州市颍河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犯罪嫌疑人刘琰(在逃)为该公司(此处警方指颍河置业)法人代表”。
该则信息还称:刘琰的“逃跑日期”是2018年6月22日;登封警方的立案日期是2018年6月24日。
但是,无论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还是刘琰、艾二伟本人的讲述,刘琰从未担任过颍河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只是为时任绣都置业的法定代表人。
“这从程序上来讲,对于刘琰,登封警方毫无疑问就是抓错了人,办错了案。”2019年1月,一位对案情有所接触的检察官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同时,2018年6月至9月之间,刘琰一直在绣都公司及住所生活、工作,从未逃跑。而时隔车程一小时左右的登封市公安局,也并没有到其公司或住所,进行抓逃。
一位异地的警方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个人被公安机关在内部警务系统,上网追逃后,无论他(她)在哪里,只要使用身份证、银行卡,或被警方联网的摄像头拍到后,当地警方有责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其先行抓捕,再移交给发布对他(她)进行网上追逃的公安机关。”
9月29日,被关押了26天的刘琰,获得取保候审。登封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刘琰是在登封市公安局“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4高管亦被上网追逃 登封警方“来而不捕”
2018年9月,刘琰被拘之后,艾二伟等人获知,绣都置业的另一位高管——董事长助理艾少举,也被登封公安“上网追逃”。不过,登封警方并未主动来抓捕艾少举。
同年11月,登封市公安局刑警一中队派出两位警官,来到绣都置业售楼部办公室,口头通知,绣都置业的另外三位高管——董事长艾二伟,以及财务总监兼代理总经理艾帅领、营销总监艾晓宇,也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并已经“上网追逃”。
公安部门的网上追逃信息显示,登封公安认为艾二伟、艾帅领及艾晓宇的“逃跑日期”是2018年6月24日,而登封公安的立案日期也是2018年6月24日。
“这几个月里,我们一直就在正常地工作、生活,何来逃跑之说?”2019年1月,艾二伟、艾帅领等人在绣都置业售楼部的办公室里,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不过,也因为有了刘琰的“前车之鉴”,艾二伟4人,开始以售楼部办公室为家了,工作、生活就在这楼里,“我们不敢出去,不敢坐车,不敢去饭店、商场,怕被摄像头拍到,怕用身份证触发报警,使得其他不知内情的公安人员过来抓捕我们。但是,如果是登封市公安局的来抓,我们反而不怕他们。”
为什么登封市公安局将艾二伟等人列为“逃犯”,并上网追逃,却并不抓捕?
此外,艾二伟等人称,登封公安要将他们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上网追逃的举措,在当时的登封公安内部是有很大争议的,是登封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力主才采取的措施。
就上述两个问题,2019年1月9日、1月16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两次联系登封市公安局的局长张遂旺,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周冰馨,进行问询求证。不过,截至1月29日10时,未获回复。
更令人费解的是,就在1月16日,经济观察报记者第二次联系登封市公安局局长张遂旺,以及副局长周冰馨之后,大约3小时,登封公安局派出3辆小车,载有多位警员,来到了绣都置业售楼部门前。
“其中有3个人,是2018年9月,办过我案子的登封民警”,刘琰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艾二伟说,登封市公安局的这些警员,一直在售楼部楼下转悠,并没有上楼来抓捕他们这几个“逃犯”。此后数日,这些警员至少又来过一次,同样并未出手抓捕。
登封法院新裁定 已履行了部分债务
在法院方面,2019年1月7日,登封市法院下发新的裁定书。
该裁定书承认:
“现被执行人(即颍河置业、绣都置业等)已履行了部分债务,且担保人亦提供了1000万元现金及更有利于处置的充足的房产作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担保”;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善意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应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精神。
因此,经登封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绣都置业公司名下被查封的40亩土地,予以解封。
这一最新裁定,是否意味着,此前登封法院控告颍河置业公司及绣都置业等担保方,拒不执行判决罪,已然不成立?或者说,登封法院是否依然会控告颍河置业司及绣都置业等担保方的拒不执行判决罪,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就此问题,2019年1月28日午间,经济观察报记者向登封市法院代院长郭晓堃、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刘隆斐,提出问询。不过截至1月29日10时,未获两人的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郭晓堃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处长(新闻发言人)、立案一庭庭长,2018年11月19日,才出任登封市法院代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