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银保监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因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向被监管机构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今年4月被纪委机关“双开”,近期迎来一审判决。
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刘金明案件迎来一审判决,因为刘金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包括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等人财物3166.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刘金明落马后,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贾奇珍、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意思的是,上述官员落马均因与被监管机构如包商银行等关系密切,在监管过程中放水,被纪委机关称为监管系统的“内鬼”。2019年5月24日,因出现严重风险,包商银行遭接管。
受贿3200万领刑12年
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刘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赛罕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内0105刑初234号显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66.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查封和冻结相关涉案物品。
刘某何许人也?券商中国记者仔细对照刑事判决书和中纪委官网此前公告发现,上述刘某正是中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定性为监管“内鬼”的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刘金明。
赛罕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的一些受贿证据显示,刘某一些行贿行为发生在2009年底、2010年秋季以及2010年12月担任包头银监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期间;而另外一些受贿行为发生在2011年7月、2013年夏、2017年夏季,刘某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在2019年夏季,刘某担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也接受相关人员贿赂。
而中纪委官网披露的刘金明简历显示,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包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历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历任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11月,刘金明被内蒙古纪委调查审查,今年4月,刘金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可以说,刘金明的行贿履职时间与纪委机关披露的其任职简历完全吻合,因此,可以断定判决书中的刘某正是刘金明。
中纪委在官网公告中指出,刘金明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披露,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夏,被告人刘金明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另案处理)在内蒙古饭店送给被告人刘金明200万元。
2016年7月,李镇西送给被告人刘金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783.8552万元)和车位2个(购买价61万元),并支付装修费(价值人民币155.1万元),总计人民币999.95万元。2017年9月至案发前,该房屋及车位一直由刘金明女儿居住使用。
同时,相关证人证实,送给刘金明北京一套房子的资金是来源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除了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早在刘金明担任包头银监局局长时,他就与包商银行时任行长王慧萍因工作关系认识,2010年和2011年每年春节前,王慧萍在刘金明家中先后2次送给被告人刘金明合计人民币4万元;2012年春节前,王慧萍通过刘金明妻子刘建华送给被告人刘金明人民币5万元;2013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王慧萍先后3次送给被告人刘金明人民币9万元等。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金明到案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缴案款共计人民币338.65万元,系违法所得。
金融反腐多名“内鬼”被查
实际上,在金融反腐之下,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被调查并身陷囹圄只是一个缩影。
2019年11月刘金明被查后,另一名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贾奇珍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显示,贾奇珍则曾先后任内蒙古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合作处、非现场监管二处处长,于2009年8月出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在银保监会机构改革后,两人又同时为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但始终未获任副局长。
2020年6月4日,内蒙古纪委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2月18日消息,原内蒙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实际上,内蒙古银监系统多位官员落马都与此前出现风险的包商银行密切相关。
2019年,身处内蒙古的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风波,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于当年5月依法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目前,包商银行的风险得到果断处置,新成立的蒙商银行将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内蒙古区内的全部的资产负债,包括业务和人员,原来区外的4家分行由徽商银行收购承接。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4日上传的视频专访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虞云在谈及待刘金明等案件时指出,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些金融监管干部,作为金融秩序、金融安全的“守门人”,却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甘于被“围猎”,甚至乐于当“内鬼”。“有些监管人员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的助推力量。有的利用监管权力,收受私营企业主财务,为一些不法金融行为‘保驾护航’,蜕变成为金融秩序破坏者。这些行为对金融政治生态,对国家人民利益,对市场秩序和监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严惩不贷。”
近几年,金融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就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银行、保险等机构涉腐案件数量相对较多。过去一年官方的通报显示,山西、福建、内蒙古等银保监局的多名“内鬼”先后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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