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根据12月30日央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公示,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下称“鹏元征信”)因多项业务违规而接罚单,合计罚没接近2000万元。
该公示显示,鹏元征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对此,央行没收其违法所得1917.55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合计罚没1979.55万元。
鹏元征信成立于2005年4月8日,具备央行备案企业征信从业资格。2018年10月,该机构成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综合信用服务试点机构”。但是,该机构并未获得个人征信牌照,因此不具备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资格。
根据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这意味着未获审批的机构不得收集或对外提供个人信用信息。但在当下数据服务市场中,变相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并不鲜见。
实际上,鹏元征信一度也曾参与个人征信机构试点。2015年,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在申请个人征信牌照的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鹏元征信、考拉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但此后,因“8家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没有一家合格”,央行并未直接发放个人征信牌照。
经过三年的探索,2018年,参与试点的8家机构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一起,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鹏元征信持股8%。因此,按照《条例》,鹏元征信、芝麻信用等机构,均不具备直接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资质。
与企业征信机构的百花齐放相比,个人征信市场化机构的批设始终保持审慎推进。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22个省(市)的128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截至2020年12月底,个人征信牌照发放了两张。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与企业信息相比,个人信息更为敏感,涉及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敏感地带,且存在被诱导滥用的风险,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以及行业监管。
国际经验也显示,个人征信机构牌照必须审慎发放。“根据国际成熟经验,这类机构的数量应该被严格控制,因为如果机构数量太多,就可能形成多个信息孤岛,共享难度会也会加大。”该专家表示。
本次鹏元征信受罚的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记者了解到,鹏元征信董事长曾于近几年内多次变更。根据目前的备案信息,鹏元征信的法定代表人是谷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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