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开始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鼓励海南省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高效便利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签入境政策,延长免签停留时间。海南自由贸易港积极推进城乡及垦区一体化协调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用地新模式,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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