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
《通知》首先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街道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社区、专营单位对小区事务的管理责任,推动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进小区。
《通知》同时明确,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扩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范围,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加大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运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
《通知》对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出多项要求。比如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打造优秀项目、规模化经营等方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延伸服务,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
《通知》也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制度。如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择优确定专户管理银行,控制专户管理银行数量。《通知》还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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