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和深化改革,有效处置化解风险,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
银保监会表示,村镇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自2006年启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来,经过14年培育发展,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银行”,在支持农户和小微企业、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的金融生力军。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始终保持在90%以上,户均贷款30.5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村镇银行风险总体可控,整体经营发展稳健。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15.7%,总体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是,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对此,银保监会积极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处置、一行一策”原则,压实主发起行风险处置牵头责任,采取多种手段,推进风险处置。结合推进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近年的成功实践,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通知》。
《通知》在保持前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完善和拓宽了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在允许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方面,《通知》提出,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
同时,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下,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辖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将当地其他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其分支机构。
在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方面,《通知》提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此外,为确保上述措施的落地有效,《通知》也提出多项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措施。例如,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主发起行,属地局应会同并表局对主发起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约谈、限期完成处置、暂停开办新业务和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以及责令调整高管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属地监管部门、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切实落实好《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引导村镇银行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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