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住建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家政、房屋经纪等领域延伸。这也就意味着,物业企业经营权限逐渐放宽。
《通知》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采集房屋、设施设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数据,共享城市管理数据,汇集购物、家政、养老等生活服务数据。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那么新《通知》的发布对于物业企业的运营有什么具体的影响呢?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指出,此次发布的《通知》最大亮点在于对物业企业放宽经营权限。在严跃进看来,这可以视为物业企业“春天”的到来。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物业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将大幅提升。
严跃进指出,《通知》明确了物业企业经营范围的延伸,总结起来是三大内容。第一是养老托幼。该领域是近两年住宅项目较为关注的内容,但是成功的案例确实比较少,而物业企业基于对于社区的熟知优势,积极开展相关物业内容,有助于便捷低成本地开展服务,真正服务社区每个人。
在社区消费领域,严跃进表示,该领域主要包括家政、文化、健康、快递收发等内容,其实都是“大消费”的概念,近两年很多社区确实也在开展,但是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包括此前备受争议的“丰巢事件”。而物业企业主动承担此类业务,有助于真正拓宽经营内容,真正实现社区服务的增值。
此外,在资产管理方面,严跃进指出,《通知》涉及到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屋经纪领域延伸的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后续可以开展类似租赁等业务。若物业企业可以参与此类业务,那么后续也会对存量市场的盘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的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而关于《通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策研究院资深分析师肖云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整体政策来看,《通知》的发布,是打造智慧城市的重要一环,打造服务型社会,提升居民幸福生活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从而也促进居民消费的增加。
“但也同样面临着挑战,如何搭建服务能力,所推产品有多少是市场愿意买单的。其实,所鼓励服务内容一些大型企业已经有实践和探索,但对于一些小企业而言推动的难度较大。”肖云祥如是提示道。
事实上,为补齐居住社区服务短板,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在2020年12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已经发布了《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推进物业管理智能化、关注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时提及,2021年,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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