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告》,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进行公积金贷款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对于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延期缴存或还款情况,《通告》也提出了具体办法。首先,对于缴存单位来说,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其次,对于缴存职工个人来说,原已确定放款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后放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经办部门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放款日期。
引人关注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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