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4月9日讯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拉动山西省汽车整车企业全方位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在抓好疫情防控中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山西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
据悉,此次奖励对象为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此次奖励主要涉及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奖励方式主要是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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