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数据显示,4月14日,海航旅游的运营主体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462728480.0。值得注意的是,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已有4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累计执行标的近7.4亿。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175亿,法定代表人为李维军,公司经营范围为酒店项目开发、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和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
天眼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共有三大股东,其中大股东为海航集团的运营主体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97%,二股东为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32%,,三股东为深圳中泰欣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5.71%。
4月16日早间,海航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针对“13海航债”对公司财务人员作出批评。
文章称,4月15日中午,海航集团执行董事长顾刚召集公司高管会议。就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就海航集团与主要投资人协商“13海航债”展期事宜中出现的问题请财务部门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对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提出了严肃批评。
4月15日凌晨,海航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致歉信》,致歉信中称,直至4月14日,公司一直与主要投资人协商展期事宜,并通过召开投资人电话会议方式进一步沟通并对展期方案进行表决。由于投资人数量较多,会议通知和准备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使得会议程序较为仓促。
海航集团在致歉信中解释协商展期的原因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集团航空、旅游、酒店、商业等相关主营业务经营受到很大影响,虽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复工复产,但短期内经营难以恢复到去年同期水平,现金流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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