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吉林桦甸市人民法院、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黑涉恶案件。
桦甸市人民法院对李海睿、朱博、田野、迟壮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海睿从事“贷款中介”工作,居间介绍借款人与贷款公司,从贷款公司挣取“返点钱”,从借款人处收取“好处费”。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吉林市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海睿、朱博为首要分子,以田野、迟壮为重要成员,其他涉案人员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吉林市、舒兰市、永吉县、桦甸市城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海睿、朱博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均属情节严重,持凶器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田野、迟壮在李海睿、朱博的纠集和指使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均属情节严重,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
桦甸市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海睿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朱博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田野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迟壮有期徒刑6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刚等人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被告人李刚为了逞强好胜、树立威信,在双辽市区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寻衅滋事用刀将人砍致轻伤,两次被双辽市人民法院处以刑罚后,为了攫取经济利益,于2005年至2015年,伙同其二姐李立杰在双辽市张家村内经营一家消毒餐具厂,年获利人民币几十万元,为其黑势力团伙奠定了经济基础。2011年至2013年,李刚在双辽市区内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零用钱等手段,相继笼络被告人马博、徐斌斌、顾文龙、高明亮、陈金、梁山等人加入该团伙,使其黑势力团伙不断壮大。该团伙由李刚统一指挥、领导,成员基本固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依法认定被告人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贩卖毒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组织其他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据法律规定没收不同数额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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