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日前,北京银保监局、四川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挂出关于徽商银行收购包商银行在辖内分行并开业的批复。包商银行接管组日前在记者问时表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以《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并开业的批复》为例,北京银保监局批准徽商银行收购包商银行北京分行并开业。机构全称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机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总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相关公告称,徽商银行应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银保监局办理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并凭相关《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徽商银行有关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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