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北京、深圳、成都、宁波四家分行营业的公告
根据包商银行接管组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或我行)已收购承接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四家分行)及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经我行确认的相关业务,设立徽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四家分行)。徽商银行四家分行定于5月25日正式对外营业,全面受理各项金融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22日17时至5月25日0时,因银行信息系统以及第三方的支付系统和清算系统将陆续变更相应标识,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交易渠道,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交易界面中,可能出现“徽商银行”、“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名称并存的情况。这是系统更名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客户的交易与资金安全不受影响。
2020年5月24日0时起因系统切换,期间暂停服务,预计系统将于2020年5月24日6时起恢复服务,请客户根据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安排。
二、自2020年5月25日起,客户在包商银行四家分行相关存量业务可至徽商银行四家分行营业网点或通过蒙商银行电子渠道办理,客户的交易与资金安全不受影响。
客户在5月25日前已签发未兑付的支票在票据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客户已购买未使用的空白银行票据,可在徽商银行四家分行营业网点办理免费更换。
客户从他行向我行转账汇款时,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应按以下规则填写:
1、汇入账户为客户2020年5月25日前开立的原包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转账汇款,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应填写“徽商银行xx分行xx支行(原包商银行)”。
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转账汇款,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应填写“蒙商银行”。
2、汇入账户为客户2020年5月25日后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转账汇款,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应填写“徽商银行xx分行xx支行”。
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转账汇款,收款人开户行名称应填写“徽商银行”。
三、业务承接涉及的具体事项我行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客户在使用徽商银行的各类金融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588。
特此公告。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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