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条例》将所有政府投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范畴,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先定项目再找钱”的行为就受到严格禁止。
强化了决策环节的审批把关。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成为项目审查的重点,如果项目资金没有落实,项目就不得审批。
《条例》限制搞“超过投资能力的工程”或者“钓鱼工程”等行为,强调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方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规定,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7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和清理意见,要在年底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7月1日起,凡不符合《条例》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要按照《条例》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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