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不要挪用资金,更不该去炒期货。
近期,又一起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案件曝光。山东的临商银行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4年多时间里,先后17次挪用1692.35万元资金,其中1600.5万元用于购买期货、股票;91.85万元用于买车、买房以及个人消费。
法院认定其犯有挪用资金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责令归还被害单位临商银行1692.35万元。
根据已有信息统计,在2012年3月-2016年11月期间,购买期货的金额在1039-1469万元之间,购买股票的金额在105万元-535万元之间。
而到2018年8月初,期货账户可用资金只剩下为1820.54元,股票账户的总资产为294.23万元。期货账户从1000多万元亏到只剩1821元。
银行员工挪用1692万元资金被判7年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案件。
山东省临沂市临商银行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4年多时间里,先后17次挪用1692.35万元资金,其中1600.5万元用于购买期货、股票;91.85万元用于买车、买房以及个人消费。
法院认定其犯有挪用资金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责令归还被害单位1692.35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2005年1月3日,临沂市临商银行,决定筹资建设职工住宅小区金茂花园,同时成立基建办。2010年5月,被告人高仁瑞经人事调整,被安排到临商银行基建办工作,担任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负责出纳工作。
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高仁瑞利用经手、管理临商银行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17次挪用该笔资金共计1692.3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
挪用的资金当中,1600.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期货、股票;91.85万元用于购买自用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等用途,其中,30万用于支付其私家车奥迪Q5首付、60万元用于支付其购买环球掌舵小区房产定金以及首付、1.85万元被高仁瑞个人陆续消费。
2018年7月6日晚,高仁瑞在临商银行有关工作人员陪同下,主动到临沂市公安局蓝山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后对自己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2018年12月14日对高仁瑞所作的调查笔录,证实在临商银行其名下账户尾号0453的存款108.61万元属于公款私存,是临商银行的公款。
一审法院认为,高仁瑞利用担任临沂市临商银行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负责出纳工作的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另外,高仁瑞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定,高仁瑞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责令高仁瑞退赔被害单位临商银行1692.35万元;已冻结高仁瑞证券资金账户中的资产依法处置,所得款项冲抵前项退赔资金,退赔被害单位临商银行。已冻结高仁瑞名下的银行存款108.61万元,依法返还临商银行。
宣判送达后,高仁瑞不服,提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量刑畸重;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用于挪用资金的其中一个账户有上诉人工资收入,不能认定91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屋”的上诉理由。
但是,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法院一致。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自首情节已经予以认定,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二审法院查明,高仁瑞购买车辆、房产等实际消费共计186万余元。一审认定高仁瑞挪用91万余元用于购买车辆、房屋及家庭消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00多万元购买期货巨亏只剩下1821元
挪用资金,主要用于炒期货炒股以及买房买车。炒期货巨亏,1000多万元买期货,只剩下1821元,真是渣都不剩。
根据刑事裁定书的信息统计,高仁瑞挪用资金直接表明用于购买期货的1039万元,直接表明用于购买股票的为105万元,另有430万元用于购买期货、股票等;因而公开可以得出,购买期货的金额为1039万元-1469万元,用于购买股票金额为105万元-535万元。
上述金融投资行为主要发生在2012年3月-2016年11月,其中购买期货主要在2012年,购买股票主要在2016年。
2018年7月,高仁瑞投案自首案发。案发后,截至2018年8月1日,高仁瑞中州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仅为1820.54元;截至2018年8月2日,高仁瑞中泰证券账户总资产为294.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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