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再次被国家发改委“点名”,又一项创新经验获得向全国推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2017年底,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个省和62个市镇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一批阶段性成果,其中一些典型经验已通过政策性文件在全国范围推开。为在更广范围释放改革红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一批试点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将主要经验印发各地区借鉴。
南方 记者留意到,惠州的试点经验“榜上有名”。在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方面,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推介称,广东省惠州市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专项统筹资金,市财政出资不少于1亿元,各辖区按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3%参缴,对因落户数量大而承担较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辖区,安排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
2014年底,惠州被列入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为当时广东4个入选地区之一。作为一项含金量高、涉及面广的“国字号”试点项目,惠州按照要求全面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通道,建立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推出不少创新举措。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积极推进“人的城镇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让城乡、区域、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使让农业转移人口更轻松融入城镇,享受同等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发改委方面在通知中称,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任务基本完成,后续可围绕城乡融合发展等关键制度继续探索创新。第二批、第三批试点要继续围绕人往哪里去、地从何处来、钱从哪里出的大逻辑,对标先进、学习典型,将适用于本地区的好经验迅速应用,并对表试点任务清单,敢拼敢闯、先行先试、趟出新路子,确保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记者】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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