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宿迁市首批以报关单申请的“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货物顺利通关,标志着宿迁成功实现9710出口业务的落地,宿迁企业从此享有了更加便利、更加高效的“卖全球”新通道。
澳中玻璃出口澳大利亚的产品正在装箱
本次实现9710报关的分别是新鹰工艺品沭阳有限公司和宿迁澳中玻璃有限公司,新鹰工艺品的2.2万套价值3万美元的油画布(带框)和澳中玻璃2244平方米1.5万澳元的压花玻璃,先后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贸易方式申报成功,分别出口到美国和澳大利亚。
新鹰工艺品出口美国的产品正在装箱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了“9710”和“9810”监管代码,分别适用于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的货物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为推动新政策落地见效,加快推动宿迁跨境电商发展,在“强‘三真’、比担当”作风建设大提升活动中展现更大商务作为,推动惠企政策助力发展,近期,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宿迁海关、市贸促会、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深入各县区共计举办4场“宿贸迁云”工程——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宣讲会。全市300余家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参加政策培训。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深入落实“宿贸迁云”工程,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启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线下园区打造,推动外贸企业“触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主体引培,引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搭建好“外贸企业 电商”平台,扩大出口。研究出台跨境电商综试区扶持政策,在平台打造、主体引培、载体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宿迁综试区加快发展。
政策延伸
一、哪些类型跨境电商业务可以参与B2B出口试点?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洽谈成交后,将货物直接出口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二、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1.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2.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有关用语的含义:
“跨境电商B2B出口”: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平台”: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海外仓”:指跨境电商出口卖家为提升订单交付能力而在国外接近买家的地区设立的仓储物流节点,通常具有境外货物储存、流通加工、本地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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