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监督员”大闹头等舱事件至今已发酵三天,涉事双方均已公开轮番回应,乘客李亚玲逐条回击国航,称“不接受这种虚伪的道歉。”国航一方则称,纠纷的另一方并非国航监督员,仅是乘客间的纠纷。
7月15日上午,曝光“国航监督员”大闹头等舱事件的编剧李亚玲再次发文,讲述与国航见面并商谈的结果。
李亚玲,根据其微博认证,代表作有《国色天香》《北京爱情故事》等。根据五年前的媒体公开报道,当时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引发剧本著作权纠纷,编剧李亚玲将陈思诚诉至北京西城法院。最终,她与陈思诚关于《北京爱情故事》的版权纠纷,在法院调解下,对方支付了拖欠的稿酬。
关于本次“国航监督员”大闹头等舱事件,李亚玲发文称,国航认为这是普通乘客之间的纠纷,已经由公安部门处理了,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国航自称在这次事件中基本尽职尽责,已真诚为乘客受到不愉快体验道歉,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当事公务舱乘客无赔偿。同时,国航还表示目前无法制止包括牛宇虹在内的精神病患者继续登机。
01 李亚玲逐条回击国航
对于国航认为这是普通乘客之间的纠纷,李亚玲指出,这不是普通乘客间的纠纷。李亚玲认为,牛宇虹以国航员工的身份报的警,所以警方会更重视。牛宇虹登机后,就当众向空乘和乘客亮明身份,其为国航监督员。空乘对这个身份并没有质疑,也没有查验身份,更没有向乘客们澄清她不是监督员,反而表示出异常的热情和顺从。
谈到国航自称在这次事件中基本尽职尽责,李亚玲质疑,7月8号在同一航线上,牛宇虹在北京飞成都的CA4194航班上,已经出现了从经济舱前往头等舱骚扰头等舱乘客事件,机组人员按规定应予上报。明知一个有精神病史的员工、已出现发病骚扰乘客的情况下,在仅隔四天之后的7月12日时,为什么在她精神状态不明、且没有陪护人的情况下单独乘机?
对于国航辩称,自己没有权力制作黑名单,目前无法限制牛乘坐飞机的人身自由。李亚玲表示,除了公权部门通报的黑名单,航空管理制度中也赋予了机长有拒绝承运不宜乘坐飞机者的权利。
对于国航的真诚道歉,李亚玲认为,口中说着真诚道歉,但对事实的认定和性质的认定。都毫无诚意,自己不接受这种虚伪的道歉。并保留采取其他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来源:中国国际航空微博
02 国航两度回应,网友不买账
15日下午,国航再次就“国航监督员”大闹头等舱事件回应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
国航表示,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国航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对于国航的回应,网友并不买账,纷纷表示不满:“你们的处理结果简直就是笑话”“所以这个员工不准备处理了?”
在评论区中,近来频频上热搜的百度也不幸躺枪。
@编辑吐小槽:这回应水平,真的是,还不如百度。
@童林童海川:你们还招人么?那种不工作能领工资,免费坐飞机,能折腾整个空乘机组和机场警察随叫随到那种出了事一推六二五。
@Jacqueline-Zzt:真逗嘿……私人出行,却以监督员的身份闹事。国航说她不是监督员,哦那她就是肆意滋事儿又欺骗他人喽?是,她患有精神类疾病,大家需要予以包容,但这也不能成为纵容她的理由。
事件回顾:
在7月13日上午,李亚玲发长微博举报自称国航监督员的旅客在头等舱持续大声斥责其他打电话和玩手机旅客,扰乱机舱公共秩序。并称,该旅客谎称相关旅客对其进行围攻和辱骂,最终相关旅客接受警方调查,被滞留7小时。
13日下午,国航官方微博在其官方微博评论中回应称,“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随后,国航官网被发现曾有“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相关内容,有网友曝出“国航社会监督员聘书”相关图片。国航随后在当日晚间将该回应删除。
随后,有网友翻出旧闻打脸:国航曾发过类似国航监督员的相关聘书更有网友晒出2011年6月国航颁发给名为“郭晟卡森”网友的社会监督员的证书。
13日晚,李亚玲在微博再度发声,曝出自称“监督员”的女子是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宇虹。并称,牛宇虹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这不是她第一次了,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显示此人曾因同样的事情大闹首都机场,被行政拘留5 日”。李亚玲在微博中表示。
在裁判文书网上,上面的确有牛宇虹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纠纷。
7月13日晚间,李亚玲在微博中透露,已有国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她表达了歉意,双方已经约定星期一(15日)到国航总部沟通此事。
随着该事件不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月14日,央视发文评论称,这一事件仍有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一、该女性(监督员)在飞机上的行为到底是否符合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她的做法是不是属于举报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这需要职能部门清楚解释。
二、这位自称“监督员”的乘客大闹航班时,她的行为本身是否威胁到正常的航班秩序?这位自称的“监督员”是否侵犯其他乘客权益、她的行为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理?当时,航空安全员又去哪儿了?
三、空乘人员拦住几个旅客,随后旅客被警方带走,被迫接受调查、做笔录,滞留了7个小时。机场公安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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