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小课堂
——NO.15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模式
上一章节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模式(详见:跨境小课堂——NO.13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进行了梳理,本章节就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模式进行梳理。
一、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1、“1210”特殊区域出口
“1210”特殊区域出口是指出口企业提前将出口货物运至保税区仓储存储(入区退税),通过国际购物平台销售、打包、物流派送至海外消费者手中,此模式因备案、监管、操作、核销均在国内端,加之保税仓储成本,进项票据等问题,多是生产企业使用,因保税区内加贸政策多优惠,因此此模式暂未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
【官方定义】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2、“9610”一般出口
“9610”一般出口是指通过国际购物平台经海关申报监管离境的一种跨境B2c模式。海外买家在国际购物平台下单,国内卖家将单据信息申报、查验、放行,由国际物流公司在离境口岸离境、派送的一种模式。
【官方定义】指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物流企业将物流运单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场所经营人传输运抵单,物流企业传输离境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 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
3、“9710”、“9810”跨境B2B出口(单票额度5000元以内)
“9710”、“9810”跨境B2B出口是指跨境企业对企业出口、跨境企业出口海外仓模式,旨在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帮助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促成中小跨境企业订单及大型外贸企业订单的成功交易(规避国际政治路径影响)。
【官方定义】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模式对比
“1210”特殊区域出口:与0110功能重叠,市场化运用低,涉及传统模式所要求的单证、票据,因此市场化程度较低。
“9610”一般出口:资金占压低,可实现国际“一件代发”,综试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无票免征”;同时需要有海关验核的“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外消费体验差,汇兑差及资金阳光回笼困难。
“9710”、“9810”跨境B2B出口:首次满足大宗商品跨境贸易海关监管、路径支持、核销便利化及通关便利化。
三、业务流程
“1210”特殊区域出口:
图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
“9610”一般出口:
图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
“9710”、“9810”跨境B2B出口:
图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
四、跨境出口现状
1、政策现状
现阶段,跨境出口方面的政策暂未全面放开;132个跨境综试区城市及非综试区城市所享受到的跨境出口政策有一定差异性。
跨境出口方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
图源:网络
综试区在跨境出口方面的政策主要为“无票免征”、“核定征收”,相关政策文件为财税〔2018〕103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2、人才支撑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跨境出口业务的开展是个复合型系统工程,招商能力、服务能力、孵化能力等方面均需要有专业的人才支撑。结合多年项目经验案例,自主编写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则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给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供大家参考。
图源:《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跨境电子商务运营解析”——梳理现阶段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在此项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必要条件、痛点梳理、招商定位、服务项目及效益分析等方面全面梳理;
“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针对现阶段已有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全面的梳理、解析;
“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解析”——针对现阶段国内各地市(地区)出台的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分析,主要划分为过渡期政策、发展型政策、奖励型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解析”——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开展时的配套政策、监管政策作出详细的梳理及解析(国家十部委);
“跨境电子商务招商解析”——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招商方面所涉及到的业务模式、跨境企业类型、招商解析、入驻路径进行全面的梳理,理清招商思路,便于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招商工作。
《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总则》详细资料,详见:跨境培训?不,是跨境产业综合服务,跨境链条引导服务!
3、跨境出口现状
“1210”特殊区域出口业务主要针对生产企业新产品开拓海外市场时使用此模式,可把控海外市场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反响情况,充分借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保税优势,开展规模化作业;同时此模式涉及传统模式所要求的单证、票据等,手续繁琐,市场化的程度不高;因此跨境出口业务多集中在“9610”、“9710”、“9810”出口方面。
“9610”、“9710”、“9810”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依托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场所的设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指引建设并获得地方监管部门的验收;现阶段国内城市(地区)场所的设立多数是独立存在(机场场站或市场采购贸易区域或邮快件场所),而与地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没有过多的交集,因此“9610”、“9710”、“9810”出口业务的开展未能充分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政策便利(现阶段通过“一区多功能”实现功能升级)。
其中“9610”出口方面多数是以“邮快件”的形式纳入邮政总局的数据统计,未与跨境电子商务此种新业态新模式进行深度融合;“9710”、“9810”在各城市开通时没有场所的情形下,仅能是针对B2B形式下单票货值超过5000元模式下,而非针对跨境电商项下的跨境B2B出口。
五、跨境出口运营
跨境出口的运营,一是大力招商。招商外地企业(一味的依靠招商外地企业,不仅要付出财力,往往受制于企业),则可快速实现跨境出口贸易额等看得见的社会效益;二是产业导入。依托本地特色产业,疏通企业痛点,完善服务配套,孵化属于本地的跨境出口企业;三是服务思维。抛弃传统依赖政策支撑开展业务的思维,而依托服务配套企业的“一站式”服务能力及极具竞争力的价格弥补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环节中依靠政策支撑的跨境电商业务。
案例:某保税区项目,某跨境出口企业,原出口铜制手办玩具,其跨境物流一单在500元左右,跨境支付6个点,跨境商业抽成13个点,经我司引导与接入,跨境物流降低至150元,跨境支付2.8个点,跨境商业暂免,从而降低客户总体成本,单物流一项降低350元,这是地方补贴不能补贴到的金额。
因此通过服务配套的降低推动跨境出口业务的开展,丰富跨境出口运营模式;同时针对地方出台的政策扶持则是“锦上添花”,加速跨境出口运营的进程。
以上就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方面的简单梳理,欢迎各位在后台留言、积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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