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9日电 2020年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为便于中小微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要点、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的便利化服务,7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官方微博“央行微播”发文,对上述政策作出解释。
文中明确,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要“应延尽延”。
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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