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5.8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尾矿库污染治理项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5.8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尾矿库污染治理项目。
本次中央投资主要支持长江经济带沿江省份污水收集管网,县城及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尾矿库和重点行业尾矿库污染治理以及环境敏感区域尾矿库闭库等项目。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发挥中央投资项目效益,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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