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 月,在未与我和我的律师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我的房子被社区强拆。之后,我找过社区、街道、区政府,都没有用。在这件事情上,相关部门可谓是强强联手,一致对外,都是一个鼻子出气。他们的态度是:门面没有,房子只能按原有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给予安置房。不管你同不同意,房子巳经拆了。
我当然不能接受此霸王条款,只得四处告状。但告状起不了任何作用,区政府根本不理我们。他们的态度是:你到市里告我,到省里告我,最终还是要我区里给你解决。房子已经拆了,我就是不解决,你能把我啃了?
这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干部吗?叫他不拆,他偏偏要拆,拆完以后他想怎么打发你,就怎么打发你!如此胡作非为,市里、省里没人管吗?
2018年初,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汉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生效后,按照法定程序,我向汉阳区政府递交了赔偿申请书。法院都判了,政府和我耍起了无赖,就是不赔。“难不成法院还敢到我政府抓人不成”?这就是我们牛逼的政府官员。
2019年国庆节前后,我已收到汉阳区政府的《不予赔偿决定书》,面对这种专横跋扈、无法无天的政府,我只有再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2020年6月12日、7月3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组织调解。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许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的裁判宗旨:我要求按市场价赔偿,但区政府只同意按2180元的征收价格进行赔偿。
“严厉打击暴力强拆,强拆者或将面临刑事惩罚!”只是随便说说吗?
目前,被拆房屋周边土地全部被保利地产买走,保利地产巳经在被拆房屋上面建起了售楼部。售楼部对周围房屋以16000的平均价格公开销售。
强拆房屋赶走原居民,土地转手卖给开发商;开发商16000收进买房款,区政府2180打发拆迁户;这世上还有这种道理?区政府可能认为我这个房子是集体土地,2014年征收时,如果拆迁户选择要钱,是按2180给予补偿的。实际上,当时拆迁户都觉得拿钱划不来,所以当时人们都选择要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己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士地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刑法275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具大的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难道法律只针对老百姓吗?当官的触犯刑法不用被追责吗?
武汉的疫情震惊全世界,各行各业面临重创,老百姓生活艰难。辛辛苦苦、一砖一瓦盖起来的房子被强拆,谁不是痛心疾首!泪流满面!无家可归不说,倒头来,还要向干部叩头!求干部赔钱!还要四处奔走借债,请律师打官司!还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而强拆者,毫发无损,照样官当的好好的!不知道我究竟做错了什么?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的案件由被告一级法院审理,也就是说我的案子由汉阳区法院审理。汉阳区法院敢得罪汉阳区政府吗?汉阳区法院审得了汉阳区政府吗?没有办法,接下来,我只有选择曝光维权。我会把这篇文章全网发布,请各位热心网友帮忙转发,评论,同时也请各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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