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上海7月16日讯(记者沈则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应当发展什么样的产业?先行启动区可以落地什么样的项目?近期一市两省经信(工信)部门相继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有了明确回答。
7月1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刘平在产业发展新闻通气会上说,立足示范区现有产业基础和禀赋特色,《指导目录》结合现状、面向未来,针对示范区约2413平方公里范围,提出了“五大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推动三二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其中,“五大经济”分别是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和生态型湖区经济。《准入标准》适用于先行启动区新引进及盘活存量用地引进的工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重点从“四个维度”推动提升新项目招引质量:一是产业契合度,二是环境友好度,三是创新浓度,四是经济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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